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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设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商务营商环境,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省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基础建设。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适时对新增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二)推进作风转变。深入学习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充分激发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动性、能动性;指导监管企业树立国有企业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监管企业在各自领域勇于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的社会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对年度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强化落实。
   (三)建立报告工作和视察调研机制。加强工作的公开度与透明度,每季度就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工作快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送,加强各界人士对我委工作情况的了解,并及时回应重点关切问题。适时(每年不少于一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吉央企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等到监管企业开展视察、调研,了解其他市场主体在国企改革工作中的意见和懂法、遵法建议,问需问计,为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开展“清单”“手册”梳理工作。对省国资委权责清单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倡导各业务处室结合处室职责,采取“五化”闭环工作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
   (五)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合同订立及财政资金约束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严格执行规范支付行为和防范账款拖欠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限完成有分歧欠款和新增欠款清偿,对相关工作反馈及投诉等问题按规定时限处理,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处室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标国内先进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做法进行学习运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积极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七)持续自查自纠。机关各处室按照《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部门)》中所列项目,及《政协委员评价省直有关部门考评工作暂行办法》中“营商环境评价”一条所列明的简政放权、监督管理、优化服务、维权减负、办事效率五个方面,结合处室职能,梳理工作任务,全面查找不足,提出措施、抓好落实。
   (八)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开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增强严守底线红线意识。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加强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对委管企业的巡察工作,促使委管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维护市场竞争公平、维护地方信用体系,让良好的政治生态为营商环境注入正能量。
   (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并及时做好与之有关的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委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按照《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中的部门分工,明确全年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任务实施。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处室每季度终了前向法规处报送本处室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法规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及涉软案件情况报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各处室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上报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法规处汇总后形成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各相关处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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