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根据《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省国资委职责定位,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国资国企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构建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大监督格局,以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为重要抓手,切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制。一是督导监管企业落实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支付主体责任,规范支付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诚信守约意识,及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二是配合省工信厅等牵头部门持续推进清欠工作相关事项,督促监管企业对欠款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明确各类欠款偿还计划、偿还路径及时限,实时更新清偿进展。三是做好各类平台的清欠投诉核实反馈工作,通过电话、发函和约谈等方式督促监管企业及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切实维护国有企业信誉。(财管处负责)
(二)持续推进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一是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监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和使用,修订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中介机构选制度,指导企业健全资产评估、财务决算审计、法律服务、招投标代理等制度。二是常态化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和上级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废止相关文件。(法规处负责)
(三)持续完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一是协调启动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三期项目建设,完成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建成“委企联动、全域在线”一体化智能监管体系。二是开展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验收评估,实现重点企业、重点监管业务全覆盖无盲点、无盲区。(办公室负责)
(四)完善出资人监督机制方式。一是优化监督流程,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工作闭环。二是修订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制度,做实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评价惩戒全链条业务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围绕国资监管年度中心工作、国有企业多发共性问题等方面,系统谋划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任务,统筹实施监督检查,一体推进督促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监督处负责)
(五)持续深化合作对外交流机制。一是推动落实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央地合作重大项目,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二是开展金融助企工作,深化专班工作机制,开展系列教育培训和金融助企人才交流等活动。(合作处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指标,已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委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将营商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
(二)深入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圆桌会议、金融助企、民法典宣传月、公平竞争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国资国企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切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及时总结归纳。请各处室及时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以月为周期向法规处汇总相关材料。